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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关于遴选璧山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录库成员的公告

日期: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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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拟建立璧山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录库,向社会公开遴选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名录库,供璧山区党政机关参考选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质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专业能力强,热心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4.遵纪守法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每个律师事务所遴选法律顾问不超过3名;

6.有政府法制工作经验或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聘任服务合同约定。

报名时间

2023427-2023519日。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名参选。

现场报名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5601-604室);联系电话023-41633786

电子邮件报名:632786226@qq.com

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下载《璧山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录库入库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等复印件。

3.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审核

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对遴选人员资料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拟定入选法律顾问名录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将入选法律顾问名录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人员正式入选法律顾问名录库;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得入选法律顾问名录库。

其他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370570233@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

本公告由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名录库入库报名表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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