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璧发改公告〔2023〕1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等规定,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23年5月中下旬召开“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听证事项目
拟于2023年5月中下旬召开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46名。其中:
(一)消费者20名。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璧城街道办事处和璧泉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10名,凡有意参加听证会并符合本公告“第四项”所列条件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本公告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报名。
(二)区级人大代表2名。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各推荐1名。
(三)区级政协委员2名。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璧城街道办事处和璧泉街道办事处各推荐1名。
(四)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和驾驶员代表共8名。四家出租汽车公司各推荐1名负责人;由区内四家出租汽车公司各推荐1名驾驶员代表,由区发展改革委邀请。
(五)专家学者2名。交通、法律方面的专家各1名,由区交通局邀请。
(六)相关部门负责人12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人办社保局,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区城市管理局,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1名,由相关部门推荐,区发展改革委邀请。
三、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公开招请旁听人3名,区发展改革委委托区交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请。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本公告“第四项”所列报名条件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按区交通局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或通过网上报名。旁听人不享有发言权。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的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调价范围内的街道常住公民。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璧山中心城区客运价格基本情况,能客观、公平、公正反映意见。
(四)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的姓名、性别、身份等信息)。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零时起至5月12日下午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
按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事项,由各被委托单位具体明确报名的时间、地点、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重庆市璧山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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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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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务 |
担任何种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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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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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电子邮箱或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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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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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请在相应代表类型后打“√”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政府部门□ 专家学者□ 经营企业参加人□ 个人消费者参加人□ | ||||||
听证 部门 意见 |
说明:因有关材料需送达听证代表,请按上述要求详细填写,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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