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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关于《道路运输证》注销的公告

日期: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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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现对我区《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进行数据清理。经核查,该批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六十一条等规定,依法注销以上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区交通局行政审批科(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B4楼),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截至20237月超期未年审货运车辆信息表(已办停运)

2截至20237月超期未年审货运车辆信息表(未办停运)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

2024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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