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135号A栋1单元业主申请,该单元拟安装1部电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身份(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箱),在公示期至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若您认为是该项目增设电梯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项目增设电梯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至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涉及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
公示地点:1、小区入口和单元入口现场2、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人:田女士电话:159 2315 9292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新华路123号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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