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2024年5月)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精神,对2024年5月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
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H50012008846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符家村一组卫生室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符家村一组 |
2 |
H50012008838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莲生村沈家卫生室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莲生村四社(原沈家村办公室) |
3 |
H50012008830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高桥村小桥水库卫生室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高桥村小桥水库 |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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