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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5-01-10

三合府发﹝20251

各村(社区),镇属事业单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41231三合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镇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三合府发〔201927号)及《三合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合镇梅江河断面水质提升整治方案的通知》(三合府发〔202123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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