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竞争性比选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
2.2工程规模: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
2.3 设计费暂定计费基数 2152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 68 万元。
2.4 设计周期:
2.4.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且相关设计资料明确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2.4.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完成后4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2.4.3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2.4.4协助比选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5比选范围:
2.5.1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其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满足工程整体需求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协助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协助比选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
2.5.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对应的设计类型人员配置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其余资格条件详见第二章五、资格审查资料。
4.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1年9月17日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本项目比选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 300 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现金,售后不退。未缴纳的,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且不能进入比选会场。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1年9月23日9:30时开始受理,2021年9月23 日10:00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405会议室)。
6.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23-41400369
代理机构: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501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23-65064578
2021年9月17日
第二章竞争性比选文件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
重庆市璧山区
(一)项目规模: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
(二)比选范围
(1)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其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满足工程整体需求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协助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协助比选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
(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且相关设计资料明确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完成后4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3)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4)协助比选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四)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定及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及行业设计深度规定要求,满足比选人要求,设计内容必须修改到比选人满意为止,直至审查合格。
(五)踏勘现场
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无论比选申请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四、发包方式
本项目为竞争性比选。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具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市外企业参选的,还须提供有效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的复印件或已被纳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相关证明资料(例如: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上的网页截图资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且提供登记备案人员名单的复印件或登记备案人员的网页截图资料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已登记备案人员。
(二)业绩要求
参选人2016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电压10kV及以上的配网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设计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三)设计班子机构组成
1.项目负责人
必须在参选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参选人本单位人员。
提供职称证、参选人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电气(发输电)、工程经济及概预算、电力系统专业各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应为参选人本单位人员。
提供职称证、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参选人须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做出到岗履职的承诺(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参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止参选的承诺(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未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或重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执业或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选,将被否决;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参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否决处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参选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
(四)信誉要求
参选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三章参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备注:
1.以上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均须真实、有效。
2.比选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3.以上资料由参选人自行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质疑内容、时间及方式: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21年9 月 18 日 17 时前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1、本项目设计费采用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大于或等于0,否则,将否决其参选。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下浮比例以参选人填报的中文大写为准(具体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2、参选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标准,根据项目规模,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设计费下浮比例(%)。中选后设计费中选下浮比例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报价范围: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涉及的各阶段设计费(含设计变更)、评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外)、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参选人结合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
4.参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项目的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5.概算编制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包括在参选报价内,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
6.参选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本项目比选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价为68 万元,参选人的参选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没有小数的可以不保留),否则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7.项目结算原则
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以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的预算金额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确定,付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并下浮计算确定(下浮比例为10%+中选下浮比例)。概算及预算由中选单位编制但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1)初步设计完成,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30%;
(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支付至暂定设计费金额的60%;
(3)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金额的9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金额的95%,剩余5%在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
支付方式:中选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由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中选人银行账户。
注:设计费的支付必须完成所有违约金的缴纳。
1、经济部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经济部分格式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经济部分一式一份。经济部分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格式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一式一份。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一式一份。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如下:
《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部分”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参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残页、白页或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内容,不得透露与参选人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参选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参选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技术部分面页将会同比选公告、比选文件一起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参选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全部知晓有关技术部分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技术部分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参选人自行负责。)
(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技术部分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经济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袋装入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参选保证金袋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参选人应足额将壹万元人民币现金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单独递交。所有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原封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比选人交纳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十一、参选文件开启程序
1.公布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
2.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3.开启参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4.公布项目名称、参选报价、设计周期、质量标准等内容;
5.会议结束。
十二、参选文件无效的情形
参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参选文件无效: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设计费下浮比例小于0的;
(3)暂定设计费高于设计费最高限价的。
十三、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选见下表: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参选报价 70 分; 2、商务部分 10分; 3、技术部分20分。 | |
2 |
参选报价得分(A) |
参选报价(指设计费下浮比例)(70分) |
所有合格的参选人中,最高的设计费下浮比例即为基准价。 合格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得分=参选人的设计费下浮比例/基准价*70 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 |
商务部分得分(B) |
商务部分 (10分) |
1.参选人业绩(4分) 参选人2016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10kV及以上的配网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业绩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输电工程或变电工程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格(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时间止,在1个10kV及以上的配网输电工程和变电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职务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人员姓名及职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4.项目组成员资格(2分) 电气(发输电)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得1分。 工程经济及概预算专业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1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
5 |
技术部分得分(20分)(C) |
项目的得分原则 (20分) |
1.对项目规划与建设条件认识(2分) 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2.总体思路、设计原则、项目特点、规模、标准等分析(2分)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满分3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3.方案设计(8分)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贴合项目需求,电气部分满分4分。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无此项得0分.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设计贴合项目需求,土建部分,满分4分。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无此项得0分。 4.工程造价控制(2分) 工程造价控制要点突出,措施得当,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2分) 方案设计标准符合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6.设计进度保证措施(2分)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7.后续服务保证措施(2分)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满分2分。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无此项得0分。 |
6 |
技术部分得分计算 |
评审小组按本表 5 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取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技术部分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7 |
参选人得分 |
参选人得分=A+B+C |
十四、重新比选与二次比选
(一)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的。
(二)二次比选
重新比选后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仍少于3个的,进行第三次比选,第三次比选后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仍少于3个的,按程序开标及确定中选人。
十五、评审原则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中选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设计下浮比例高的优先;设计下浮比例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选人。如中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合同的,第二名同意按第一名价格执行,则顺延至第二名,若第二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价格执行,则顺延至第三名,若第三名不同意按第一名的价格执行就重新组织比选。
十六、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七、违约责任
按照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
十八、相关费用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
1、根据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价格为本次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
2、结算原则:
(1)以比选项目的中选金额作为计费基数。
(2)比选代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中选金额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1-(50%+10%)〕+以100万元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50%。
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第三章 竞争性比选参选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参选文件
经济部分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一)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
(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百分之(大写)(小写:%的设计费下浮比例作为本项目的参选报价(数字中文大写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设计周期及质量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其他补充说明)。
参 选 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邮政编码:
2021年 月 日
(二)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费下浮比例(%) |
暂定设计费(元) |
备注 |
1 |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 |
暂定设计费=最高限价 68万元÷90%× (1-10%-设计费下浮比例) | ||
参选人: (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1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参选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021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第二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表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21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参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比选现场出具。
(二)资格审查资料
1.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应附参选文件第二章竞争性比选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一)资质条件规定的资料。
2.业绩证明材料
应附参选文件第二章竞争性比选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二)业绩要求规定的资料。
3.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技术职称 |
任职资格证书号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4.信誉声明
(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比选,作出承诺如下:
1.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2.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与参选文件中的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比选人可取消我司中选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未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业或重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执业或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选,将被否决;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我司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2021年 月 日
注:由参选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参选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按第二章竞争性比选文件十二、评选方式中商务部分评分因素自行编制。
三.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
按第二章竞争性比选文件十二、评选方式中技术部分评分因素自行编制。
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
甲 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甲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选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2.3.1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2.3.2 按城市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3.3 按现行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选通知书;
(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4)参选文件
(4)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且完善业主内审程序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概况)、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 名称:重庆中医药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设计
4.2 规模(概况):新增18400kVA配电工程。
4.3 投资: 约 2152万元。
4.4 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协助比选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4.5 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且相关设计资料明确后2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完成后4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3)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4)协助甲方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甲方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纸质版份数 |
光盘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设计 |
12套 |
6张 |
合同签订且相关设计资料明确后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
|
2 |
概算 |
各3份 |
各5 |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 | |
3 |
预算书 |
各3份 |
各5 |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 | |
4 |
施工图 |
12套 |
6张 |
初步设计完成后4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 |
|
注: 1)上述成果文件均为审核通过的定稿正式文件; 2)如甲方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周期顺延。设计文件具体提交时间见《工作进度表》; 3)若因甲方需要增减成果文件份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不另行收费。 |
提供设计文件的地点: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履约担保
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2.1采用履约现金方式的:
a.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b.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c.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递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d.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e.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2采用履约保函:
a.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b.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c.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注:若为外地中选单位,可在注册地银行开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开具后由银行保函开具银行委托同系统内的在璧机构进行转开。
d.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递交,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银行保函一个月后失效。
第八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设计下浮比例为10%;设计服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确定。暂定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万元,暂定设计费为万元。该设计费报价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涉及的各阶段设计费(含设计变更)、评审费(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外)、资料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费包括在设计费计费范围内,不再单独计费。
2、结算设计费计费基数以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的预算金额确定,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确定,付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并下浮计算确定(下浮比例未能10%+中选下浮比例)。概算及预算由中选单位编制但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各阶段的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甲方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2)甲方在项目审批或备案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所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4、实际支付金额=设计费-按合同约定累计违约金额
第九条 支付方式
(1)初步设计完成,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成果和相关资料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30%;
(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支付至暂定设计费金额的60%;
(3)预算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金额的90%。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金额的95%,剩余5%在项目审计结束后支付。
支付方式:中选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由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中选人银行账户。
注:设计费的支付必须完成所有违约金的缴纳。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顺延。
10.1.2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参选文件、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10.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2.4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使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设计审查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现场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0.2.5 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接受审计并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联络工作。
10.2.6 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乙方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10.2.7 乙方确保自身和参与乙方员具备合同约定的设计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不得将本项设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实施,具体乙方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更换。在设计过程中和设计成果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之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2.8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0.2.9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设计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0.2.10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完成《工作进度表》的编制,并报甲方审定。乙方依据审定后的《工作进度表》每周四提交《工作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贰份。经甲方审定的《工作进度表》和《工作周报》,将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工作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含预算),支付至实际设计费金额的70%。若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的变动,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不支付费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的,甲方按上述节点支付费用。甲方支付以上设计费或补偿费后,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
11.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等乙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11.5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缺陷、遗漏造成设计变更而增加甲方的投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增加的全部投资等)。
11.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11.7在设计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合同》第三条施工安全责任相关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11.9 其他违约责任按附件2《负面清单》执行。
12.预算金额与财政评审金额误差超过±8%-±15%,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不含±8%,包含±15%),超过15%,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3.2 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6任何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13.7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六份,乙方六份。
13.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部室负责人: 经 办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 大道369号 时 间: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地 址: 时 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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