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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竞争性比选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监理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璧发改〔2020253号、璧发改〔2019〕18号和璧发改〔20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比选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南部片区中部,道路起于规划的铁山路西延段交叉口,止于规划的银山路西延段交叉口)。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横二路二标段(璧山中学校枫香湖校区旁)。

2.2工程规模: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位于璧山绿岛新区南部片区中部,全长353.008m。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及余方弃置,新建车行道、人行道、生态护坡、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双篦雨水口(含截污提篮)、单臂路灯及基层、电缆、手孔井、标志标线、电力排管、再生水管、电缆井、阀门井、检查井等工程内容。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道路全长约220m,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等。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约99.16m边坡桩板式挡墙、铺设瓜米石饰面、拆除原有围墙、新建围墙、安装栏杆等工作内容。

2.3 项目工程费用:1940.83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141.39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437.86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361.58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暂定监理费32.97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8.42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5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9.5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5 比选范围:

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比选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本次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于  2021 10 27 日起,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缴纳现金。未缴纳的,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时间:2021 11 1 (周一)930分开始受理,2021 11 1 (周一)1000分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后勤服务中心405会议室)。

6.联系方式

选 人: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系 人:邱老师

    话: 023-41500665

比选代理机构:尚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商务大厦D1-2-6楼

系 人:曾老师

    话:023-67461979

  2021年 10   27   

第二章   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监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南部片区中部,道路起于规划的铁山路西延段交叉口,止于规划的银山路西延段交叉口)。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横二路二标段(璧山中学校枫香湖校区旁)。

三、项目规模、比选范围及监理服务期、监理目标

(一)项目规模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位于璧山绿岛新区南部片区中部,全长353.008m。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及余方弃置,新建车行道、人行道、生态护坡、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双篦雨水口(含截污提篮)、单臂路灯及基层、电缆、手孔井、标志标线、电力排管、再生水管、电缆井、阀门井、检查井等工程内容。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道路全长约220m,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等。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约99.16m边坡桩板式挡墙、铺设瓜米石饰面、拆除原有围墙、新建围墙、安装栏杆等工作内容。

项目工程费用:约1940.83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141.39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437.86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361.58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暂定监理费 32.97 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8.42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 5 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 9.55 万元)。

(二)比选范围

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比选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四)监理目标

1、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1)控制在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及施工合同价内;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比选人计划工期之内。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监理人员配备和监理行为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的要求,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发包方式

本项目为竞争性比选。

五、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鲜章。

2)具备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注:“三证合一”的,提交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班子机构组成

1)总监理工程师1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参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4月至2021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须提供对应专业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参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监理员不少于 1人(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证书,必须在参选人单位注册。

监理员须提供对应专业的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参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1、若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已过期,须同时提供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也可以提供重庆市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培训证书并附系统截图(其中人员信息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及专业)。所有配置的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增减人员。

2、参选人需按要求对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提供一套项目班子成员,对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提供一套项目班子成员,以上两套项目班子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三)信誉要求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备注:

1.以上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均须真实、有效。

2.比选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3.以上资料由参选人自行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六、比选文件的质疑、答疑以及补遗

1. 质疑内容、时间及方式:参选人自行下载比选文件后,应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 10 28 17 时 00分前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2. 答疑时间及方式:2021年 10 29 17 时 00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答疑。

3. 补遗发布时间及方式:比选人对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于比选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发布补遗。补遗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的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截止时间不足2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补遗在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

七、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及工程结算

1.本项目监理按下浮比率方式报价,投标下浮比率大于或等于0,否则,将否决其投标。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下浮比率以参选人填报的中文大写为准(具体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监理费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文件《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二类费用限价标准的通知》(璧财建〔2021〕40号)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相应收费标准并下浮计算确定。

①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暂定监理费=以项目工程费用1141.39万元为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计算出的监理费33.49万元×【1-(45%+中标下浮比率)】。

②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暂定监理费=5万元×(1-中标下浮比率)。

③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暂定监理费=以项目工程费用361.58万元为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计算出的监理费 11.93 万元×【1-(20%+中标下浮比率)】。

暂定监理费总额=①+②+③。

暂定监理费仅作为计算履约保证金、比选代理服务费的依据。

2.投标报价应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内规定的所有监理内容。参选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结合本比选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参照比选文件提供的资料,结合参选人自身能力、市场状况及风险因素等,自主填报投标下浮比率。参选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并考虑市场风险和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策略等综合考虑后进行自主填报投标下浮比率。此报价包含了施工监理服务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使用费、加班费、平行检验费、管理费、意外险费、超时监理费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费、比选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且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监理单位纳入报价。

2)本工程施工工期延误、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等因素请各参选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比选人不再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

3)参选人应实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监理费的情况。

4)参选人须积极配合比选人的报建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监理费用由参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①比选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监理费等;

②因比选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

③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变化的风险;

④因比选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中标下浮比率不作调整,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如何调整和修正,中标下浮比率均不作调整。中标下浮比率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本项目的监理费结算价=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监理费+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监理费+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监理费。

即本项目的监理费结算价=以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项目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计算出的监理费×【1-(45%+中标下浮比率)】+5万元×(1-中标下浮比率)+以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项目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规定的收费计价原则计算出的监理费×【1-(20%+中标下浮比率)】

八、监理费支付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

监理费支付根据相应的工程实施进度按季度进行支付。①工程开工后,监理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各相应季度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监理费进度款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费用×【1-(45%+中标下浮比率)】×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97%,剩余3%的监理服务费的酬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付清。

2.  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

①实际监理服务费=5万元×(1-中标下浮比例)。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97%,剩余3%的监理服务费的酬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付清。

3.  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

监理费支付根据相应的工程实施进度按季度进行支付。①工程开工后,监理服务费支付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以各相应季度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价款为监理费进度款计费基数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相应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费用×【1-(20%+中标下浮比率)】×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实际监理服务费的97%,剩余3%的监理服务费的酬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付清。

4.支付方式: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中标人银行账户。

九、参选文件的编制

1、“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格式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一份

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单独装订,一式一份。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部分”;在页面右下角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部分”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参选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残页、白页或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内容,不得透露与投标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参选人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200页。)

说明: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封面格式是样图,参选人递交的《技术部分》封面是无外框线的。

3.参选文件的密封

①参选文件袋用参选人自制的“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袋、 “技术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②参选文件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装入“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③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④“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同时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的地址: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参选人名称:

分前不得开启

⑤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未加写标记,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参选保证金袋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元整。

参选人应足额将6000元人民币现金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单独递交。未中选者的参选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原封退还。中选者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选后不按比选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比选人交纳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十一参选文件开启程序

1、核验比选保证金及比选文件费的缴款情况,未足额缴纳参选保证金或比选文件费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启,当场退还其参选文件;

2、宣布会场纪律;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是否到场。

核验参加会议的参选人代表的合法身份。

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5、密封情况检查:参选人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开启参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比选文件,公布参选人名称、项目名称、参选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8、参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9、会议结束。

十二、评小组的组建

由比选人依法组成。

十三、评选办法(综合评选法

1、评审程序:评选委员按本章评选办法第2款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按本章评选办法第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参选报价、技术部分得分并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参选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选候选人。

2、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标准

参选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参选报价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参选文件格式:符合 “参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参选文件的签署:参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授权代表人:参选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参选报价: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参选内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监理服务周期: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监理目标: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参选有效期: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参选保证金: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实质性要求: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评分标准,具体评选见下表: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80分;

2、商务部分10分;

2、技术部分10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指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投标报价(即最大投标下浮比率)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投标报价(即最小投标下浮比率)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下浮比率)。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投标报价得分(A)

投标报价(指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80分)

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有效的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先得基础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与评标基准下浮比率相减,每高出(多下浮)1%扣0.5分,每降低(少下浮)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进行评分计算,未参与评标基准下浮比率计算的有效的投标下浮比率,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示例如下:

若,投标下浮比率-评标基准下浮比率≥0,则

得分=80-(投标下浮比率-评标基准下浮比率)*100*0.5

若,投标下浮比率-评标基准下浮比率<0,则

得分=80+(投标下浮比率-评标基准下浮比率)*100*1

4

商务部分(10分)(B)


1、3年内(以竣工时间为准)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的得2分。

2、项目总监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得3分。

3、项目总监有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

4、提供2019、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财务报告得3分。

  

5

技术部分得分(10分)(C)

  

工程重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3分)

是否能准确把握本项目的重难点;针对本项目重难点从监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依据参选人对本项目的认知理解及阐述的内容、监理目标、工作范围和任务、具体服务要求、分析本工程重难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2分)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监理人员职责明确、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符合工程特点;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专业合理,监理人员监理同类项目经验丰富符合工程需要。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2分)

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重点突出;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有明确控制点。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

安全控制及管理、合同管理(2分)

安全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安全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安全控制措施针对性强,明确合理。合同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创优措施、环保措施(1分)

组织协调方法是否得当,信息管理内容齐全、合理可行。创优措施切实可行,争创优质工程措施得力。环保措施,详细有效。

5

技术部分得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按本表 1-4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技术部分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

参选人得分

参选人得分=A+B+C

、重新比选与二次比选

(一)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截止比选时间,参选人少于3个的;

2.评审专家否决所有参选人的。

(二)二次比选

第二次比选的参选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经评审有有效参选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参选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违约责任

按照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执行。

十七、比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为5000元。参选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费。

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2021 10 27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监理

竞争性比选参选文件

  报价及资格审查资料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月    日

  录

一、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四、信誉声明

五、其他资料

一、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百分之(大写),小写:%的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数字中文大写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总监理工程师为,身份证号码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监理服务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监理目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2.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其他补充说明)。

选 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月     日

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监理费投标下浮比率(%)

暂定监理费总额(万元)

备注

1

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



暂定监理费总额按第二章“七、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及工程结算”计算

参选人:  (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龄:职务: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参选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名称)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表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参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比选现场出具。

三、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证书号

拟任职务

































































































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任职资格证书号

拟任职务

































































































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四、信誉声明

(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名称)比选,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未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未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参选人(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月   日

注:由参选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参选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资料

二、技术部

技术部分面页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

甲    方: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监理人(全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南部片区中部,道路起于规划的铁山路西延段交叉口,止于规划的银山路西延段交叉口)。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横二路二标段(璧山中学校枫香湖校区旁)。

3. 工程规模:

1)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位于璧山绿岛新区南部片区中部,全长353.008m。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及余方弃置,新建车行道、人行道、生态护坡、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双篦雨水口(含截污提篮)、单臂路灯及基层、电缆、手孔井、标志标线、电力排管、再生水管、电缆井、阀门井、检查井等工程内容。

2)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道路全长约220m,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24m。主要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等。

3)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约99.16m边坡桩板式挡墙、铺设瓜米石饰面、拆除原有围墙、新建围墙、安装栏杆等工作内容。

4. 项目工程费用:1940.83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141.39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437.86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361.58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暂定监理费 32.97 万元(其中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约18.42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约 5 万元;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边坡支档工程约 9.55 万元)

5.监理服务内容: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含配合审计工作)至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重庆市璧山区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三路、绿岛新区南部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横二路二标段工程及边坡支挡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项目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负责填写、完善三方日志;收集整理施工及设计变更、审核、校准、报批等;配合结算送审;配合工程清单缺项的认质核价;比选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3)本次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C  工程资料档案目录

附录D  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录E  监理单位负面清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有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则监理服务期顺延。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日始,至///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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