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竞争性比选项目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9〕289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安装工程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太阳堡标准厂房2号楼。
2.2工程规模及内容:电力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装PT柜1台、ASCB11-1250KV.A节能型干式变压器1台、10KV高压进线柜1台、出线柜1台、低压进线柜D1、D3、D4各1台、电容柜1台、24AH壁挂式直流电源1台、DC箱24AH1台、3P空调1台、WDZB-YJV22-8.7/15KV-3*95mm2 电力电缆敷设10米、干粉灭火器4套等。
2.3 工程费用:44.629607万元。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比选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比选范围
2.5.1 范围包括:《(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中的全部内容。按区机关事务局节能要求,出线按用途(空调,照明,弱电,食堂等)单独分线装表且带传输功能。
2.5.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与比选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服务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1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2022年3月29日起,登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本项目比选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向代理机构缴纳现金,售后不退。未缴纳的,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且不能进入比选会场。
5.1递交时间:2022年4月2日09时30分开始受理,2022年4月2日10时00分停止受理。
5.2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505会议室)。
2022年3月30日12:00时前。
2022年3月31日17:00时前。
比选人: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13908333909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金开大道68号10-6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15823103830
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
璧山区璧泉街道太阳堡标准厂房2号楼。
(一)项目规模
电力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装PT柜1台、ASCB11-1250KV.A节能型干式变压器1台、10KV高压进线柜1台、出线柜1台、低压进线柜D1、D3、D4各1台、电容柜1台、24AH壁挂式直流电源1台、DC箱24AH1台、3P空调1台、WDZB-YJV22-8.7/15KV-3*95mm2 电力电缆敷设10米、干粉灭火器4套等。
(二)比选范围
1、范围包括:《(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中的全部内容。按区机关事务局节能要求,出线按用途(空调,照明,弱电,食堂等)单独分线装表且带传输功能。
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三)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比选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为竞争性比选。
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选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3)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参选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注: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职称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
(5)凡近两年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无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等不良犯罪行为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参选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书、证件、协议书均须真实、有效,比选人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
2.以上资料由参选人自行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在袋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注:根据比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信誉声明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1、质疑内容、时间及方式:参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3月30日12:00时前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
2、答疑、补遗时间及方式:2022年3月31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答疑、补遗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1.比选范围内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单价双控制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对外发包。参选人结合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自主报价。
2.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3.取费标准:按以上所规定的定额及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
4.参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二次转运费、配合费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5.参选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本工程比选人公布的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零柒分(小写:44629607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403.2元。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参选人的投标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否则将不予推选为中标候选人。下浮比例=(最高限价-投标价)÷最高限价。
7.参选人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参选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中的综合单价,否则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8.工程结算原则
(1)该工程采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方式,并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综合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不得调整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价差。
(2)增减工程结算
①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开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开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价格执行。
③增减工程总价结算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中选价)÷最高限价。
④增减工程由业主、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后按程序报批。
(3)工程结算价=(1)+(2)
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2. 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由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3.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月支付民工工资。
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参选文件格式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参选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参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比选人交纳中选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
1、根据下表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价格为本次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
2、结算原则:以比选项目的中选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按以上标准计取。比选申请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由中选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1.核验参选保证金及比选文件费的缴款情况,未足额参选保证金或比选文件费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启,当场退还其参选文件;
2.宣布会场纪律;
3.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是否到场。核验参加会议的参选人代表的合法身份。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便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5.密封情况检查:由参选人代表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开启参选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开启参选文件,公布参选人名称、参选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8.参选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9.会议结束。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由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璧山区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2人及项目业主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辖区内技术人员、业务骨干1 人组成。
1、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的。
2、二次比选
重新比选后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仍少于3个的,进行第三次比选,第三次比选后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仍少于3个的,按程序开标及确定中选人。
(一)中选通知
1.评选结果经比选人确认后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评审小组按评选办法向比选人推荐三名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的,比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未依据比选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应当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选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选人的,其参选价格高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须以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其参选价格低于第一中选候选人参选价格的,以其实际参选价格为中选价格。
(二)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五、评选办法(最低参选价法)
1、报价方式
竞争性比选参选人根据本工程设置的最高限价进行自主报价(参选报价函附后,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装袋密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竞争性比选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参选报价无效,其参选文件按无效处理。
2、评选办法
本工程按最低报价确定中选单位。所有有效参选报价中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三名中选候选人。若报价相同,则由参选人现场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序。
参选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评选程序
所有有效报价中按报价由低到高取前7名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为资格审查、签字盖章要求等,评选出前三名中选候选人,排在第7名之后的所有参选文件将不再评审。
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则从排名第8的参选人依次递补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为止。
如经过对所有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有效参选文件不足三个,明显缺乏竞争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全部参选文件。
4、无效参选文件的认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报或签字盖章的;
(3)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一)比选时间: 2022年4月2日10:00时。
(二)参选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505会议室)。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9日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
甲 方: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
甲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太阳堡标准厂房2号楼。
3. 工程规模及内容:电力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装PT柜1台、ASCB11-1250KV.A节能型干式变压器1台、10KV高压进线柜1台、出线柜1台、低压进线柜D1、D3、D4各1台、电容柜1台、24AH壁挂式直流电源1台、DC箱24AH1台、3P空调1台、WDZB-YJV22-8.7/15KV-3*95mm2 电力电缆敷设10米、干粉灭火器4套等。
4.中标范围:
4.1范围包括:《(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中的全部内容。按区机关事务局节能要求,出线按用途(空调,照明,弱电,食堂等)单独分线装表且带传输功能。
4.2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合同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现金(从中选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 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由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至乙方银行账户。
3.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保证按月支付民工工资。
(1)该工程采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方式,并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综合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中选后不作任何调整,结算时不得调整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价差。
(2)增减工程结算
①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开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开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价格执行。
③增减工程总价结算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中选价)÷最高限价。
④增减工程由业主、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后按程序报批。
(3)工程结算价=(1)+(2)
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1.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安装期间应按《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服从甲方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操作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对其自己聘用或雇请工人的安全承担责任;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
(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6)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做好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7)乙方负责对已实施部分的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守护。若乙方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质保期内,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9)本工程的土地永久性占用和附着物补偿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单价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
(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出管理人员,各自履行职责,共同管理工程,共同推进工程进度;
2.本工程甲方为派驻现场代表,乙方为派驻现场代表;双方代表均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有同等责任。
1.质保期24 个月。
2.质保期内因人力不可抗拒造成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其设备维修费及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1.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乙方可要求顺延工期,但不得向甲方主张由此增加的费用等任何赔偿,并不得要求支付任何利润。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申请顺延工期,但不得向甲方主张由此增加的费用等任何赔偿,并不得要求支付任何利润。
(3)甲方违反变更范围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赔偿或任何利润损失。
(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本合同的约定申请顺延工期,但不得向甲方主张由此增加的费用等任何赔偿,并不得要求支付任何利润。
(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由此增加的费用等任何赔偿,并不得要求支付任何利润。
(7)其他: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的,乙方有权延迟工期,但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或利润。乙方应自前述工期延长事由出现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甲方核实后及时审批。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2.乙方违约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若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50000元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影响轻重程度确定),之后再违反在上一次所缴违约金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做为当次违约金支付额度;且工程质量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2)乙方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后,工程质量正式验收前,工程整体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视其情节轻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000~50000元的工程质量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影响轻重程度确定),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3)经社会媒体曝光或市民投诉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经核实后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影响轻重程度确定)。
(4)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增加工程内容,如乙方不同意完成乙方增加工程内容,则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按增加工程内容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处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人劳务纠纷、治安事件不能控制(如爬塔吊、聚众闹事等),影响了甲方声誉和形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视影响轻重程度确定)。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璧山区人民法院裁决。
1.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附件、双方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履行完合同内容后,自然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时 间:年 月 日 |
时间:年 月 日 |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且经甲方与乙方签订移交协议生效后之日终止。
二、责任目标
(一)乙方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二)乙方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
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
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等);
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乙方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
1.人员轻伤事故。
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
三、安全责任
1.乙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乙方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乙方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乙方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
5.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乙方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
7.乙方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乙方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9.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乙方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乙方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乙方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乙方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四、接口及协调
1.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甲方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
2.乙方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甲方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3.乙方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4.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换人。
5.乙方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
6.开工后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甲方施工管理部门之前,乙方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
五、安全资质审查
乙方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天内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乙方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
6.适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员基本素质
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乙方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
2.无刑事案件牵连。
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七、劳动保护
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乙方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乙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
4. 乙方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5.乙方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
八、施工机具与材料
1.乙方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
2.对于乙方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乙方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乙方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及用具等。
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乙方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
3.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监督
1.乙方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和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4.乙方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乙方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
6.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
7.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
1.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乙方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
2.乙方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
3.乙方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
4.乙方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乙方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
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
1.乙方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
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
1.乙方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2.乙方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
4.乙方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
5.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
6.乙方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
7.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乙方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
(一)基本要求
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
(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
(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
(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
(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
(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
(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8)其他。
2.乙方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
3.乙方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
(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
乙方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
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乙方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2.乙方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乙方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
4.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
5.乙方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
6.乙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
8.乙方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甲方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10.涉及乙方员工的伤害事故,乙方除要报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
十六、安全业绩考核
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甲方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事件类型 |
违约金额 |
一般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1%。 |
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 |
签约合同价的2%。 |
注:需在支付当期工程款前缴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
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乙方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乙方再次参加甲方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甲方、乙方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保障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对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的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建筑工人代表按时足额收取了工资的签字确认书。监理单位应对相关情况说明和签字确认书(详附件)进行审查签字后,与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一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审核合格后,才进行当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二、由于工程进度款申报和审查需一定时间,其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时间存在一定时间的延后,乙方应具有垫付不低于3个月建筑工人工资能力。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应出具垫付不低于3个月建筑工人工资的书面承诺给甲方。甲方将乙方是否做出承诺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乙方每月10日前将本月作业班组、班组人数、建筑工人身份信息等报监理单位,10日~15日分别以作业班组为小组,每小组自行选举产生一名建筑工人代表,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选举结果与当期工程款支付申请一并报送甲方。
四、若发现乙方有下列事项的,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暂扣当期应支付进度款5%比例的款项。
(一)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情况并经核查属实的;
(三)有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投诉事项并经核查属实的。
五、对发现的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项,乙方应在3天内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甲方审查,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返还暂扣的工程款;如乙方未在3天内限时整改,暂扣工程款将继续扣留,直至整改完毕。暂扣款不计息。
六、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附件:
1、关于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乙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以附件形式发出,请参选人自行下载。
以附件形式发出,请参选人自行下载。
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文件执行。
太阳堡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5层改造工程电力安装工程
竞争性比选参选文件
参选人:(盖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争性比选参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资料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参选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 元)参选,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2.提交本报价函的同时缴纳参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参 选 人:(盖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参选人:(盖参选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表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盖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复印或粘贴)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须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参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比选现场出具。
(一)参选人基本情况表
参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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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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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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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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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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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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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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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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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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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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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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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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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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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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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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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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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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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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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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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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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应附参选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有效证明。
(二)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技术职称 |
任职资格证书号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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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人员证书复印件。
(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比选,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选人(盖参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 日
注:由参选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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