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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创新生态社区食堂运营项目

磋商邀请书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任务,现委托重庆鑫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创新生态社区食堂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

磋商保证金(元)

备注

1

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创新生态社区食堂运营项目

早餐10元/人,

午餐25元/人,

晚餐15元/人

18000

2年服务期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企业管理或餐饮服务。

2、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bishan.gov.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投标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签到;

3、现场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磋商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92号3318会议室

)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527 日北京时间14:00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527 日北京时间14:30

)磋商开始时间:2022527 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式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 元整。

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供应商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不允许使用单位结算卡转账)转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账户名: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双星支行

账号:31200601040007570

3、保证金截止时间: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 202252713:30分)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注:(1)供应商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 璧山创新生态社区食堂项目保证金 ”。

2)磋商前各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投标保证金付款单或转账凭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4、保证金的退还

自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

(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3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服务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磋商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3、同一合同项(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4、本磋商项目的招标文件、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收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5、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供应商,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恕不接受。

6、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鑫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老师

话: 13647629244

址:重庆市渝北区天宫殿街道动力国际C座10-5

(二)采购人: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话:13657677227

址: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92号

附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创新生态社区食堂运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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