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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2017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本科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

研究生岗位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10的,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研究生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10的,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176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办公楼106室)

四、面试资格复审方法和要求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二)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以招录(聘)、选派、招募等文件确定的时间为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企业、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起始时间算起,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原则上应有劳动人事部门签章)、人事代理合同、单位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开具的工资条等有效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人员应提供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需交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报考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研究生岗位的考生除外)

五、递补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工作要求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安排,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同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以便通知递补等事宜。

咨询电话:023-41416290

附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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