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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2020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璧山区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璧山籍国家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1. 2016年与璧山区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2020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19名。

2. 2018年与璧山区签订《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2020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5名。

3. 璧山籍应届国家公费师范生2名。

具体岗位详见《璧山区2020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下午5:30止(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提交《璧山区2020年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材料,由区教委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各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价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时间:2020年8月22日,上午8:00,考核地点:璧山中学东林校区。考核由区教委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60份的,不得进入体检。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

国家公费师范生综合考核内容为面试。

(一)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通过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二)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通过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 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 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 科研论文类:大学期间,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5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4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3分。多人合著的(5人以上的只取前5位作者计分),按作者排序依次减半计算分值分配到每个人(保留两位小数),所有人得分之和不超过应得分。

4. 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一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过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三等奖学金计1分。

5. 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五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五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三)面试考核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为模拟上课+特长展示,分值各100分。

国家公费师范生为模拟上课。

1. 模拟上课

小学全科教师可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公费幼儿师范生、国家公费师范生使用指定学科教材进行模拟上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2. 特长展示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选取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展示或表演,时间为5分钟。

3. 面试成绩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70%+特长展示成绩×30%

国家公费师范生面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

(四)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表现情况考核得分+面试考核成绩×60%

国家公费师范生考核成绩=模拟上课成绩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六、体检

综合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教委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小学全科教师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在岗位1—岗位5中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详见附件1),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上课成绩相同,以大学期间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岗位6—岗位9中进行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详见附件1),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上课成绩相同,以大学期间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选择了聘用岗位的人员,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 (http://www.bishan.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综合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社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社局审批。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的基本服务期限为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未在璧山服务满6年的被聘用人员,须按培养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违约责任后,再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工作建议邮箱:2522912065@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 徐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附件1:璧山区2020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0820).xlsx

      2.附件2:璧山区2020年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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