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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0-12-11


杨中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蛤蟆石水库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020DH11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蛤蟆石水库修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为确保水库的运行安全、2017年区水利局对蛤蟆石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工程。整个工程主要是对蛤蟆石水库大坝进行了渗漏整治,未改变溢洪道原设计,水库正常蓄水位并未提升。

    经我局相关专家现场踏勘后发现,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农户房屋地基以及人行便道的高程高于蛤蟆石水库溢洪道2米多、且该农户房屋地基近水库端位置距该水库边坡至少2米远;另外,该农户房屋所处位置的水库边坡周围植被较为茂盛,土壤相对稳定,房屋地基所处位置与水库边坡不存在直接的受力关系,不存在库水冲刷农户房屋地基、浸泡人行便道的情况。

据了解,该农户房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地基为干砌条石基础,稳定性本来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且经过近40年的使用,房屋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
    综上所述,该房屋有可能存在的隐患与2017年蛤蟆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无直接必然联系,故您提出的建议我局无法办理,敬请谅解。

    此复函已经唐应容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议案建议系统”填写回执,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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