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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11-01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0号 

建议的复函

曾永德、何官临、刘堂贵、刘正明、龙泽联、卢沙、童立纺、王可辉、张云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的建议》(第2021DH030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建设,不断增加停车位

(一)持续推进停车场建设。一是利用城市留白空地建设停车场(楼、库)。二是在老城区有条件的地方修建智慧立体停车楼或增加原有停车场(库)智慧立体人力车设施。三是制定智慧立体停车场(楼、库)社会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给予投资人特许经营权,尽快落实停车资源配置。四是建设货车专用停车场,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由于货车和小轿车停车位标准不一,现有停车位全是按小轿车标准修建,城区大量货车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于2020年开始至今已建成投用2个专用货车停车场(村家货车停车场、三角滩货车停车场),目前正在开展2个临时货车停车场建设前期工作,待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因地制宜施划停车位。联合区交巡警支队、重庆绿发公司在主次干道以外的市政道路路边、人行道等适合位置,在不影响行人安全和通行、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坚持“能划尽划”原则,增设小车泊位、摩托车和三轮车停车位。截至目前城区路内已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共6471个,摩托车和三轮车停车位万余平方米。重点解决老城区、商圈繁华地段、餐饮聚集地段、农贸市场周边区域性、时点性(集中停车时段,如下班购物、就餐等时段)、闲置性(停车场地空置)车位短缺问题。

(三)持续推进超宽人行道改造工作。今年将在恒大绿岛新城AB区、鑫港湾小区、锦春小区、维也纳酒店附近,将超宽的人行道改造为停车位,届时预计可增设停车位150余个,方便市民停放,目前该工作正在建设中。

(四)以“平改立”方式,改扩建临时机械停车场。重庆绿发公司拟试点将奥特莱斯停车楼地块、大成广场地块、物资公司千层岩地块、彩虹桥生态停车场改扩建为临时机械停车场。截至目前,已对各个地块进行土地性质、规划、建设规模、建设方式、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查勘。其中,彩虹桥机械式停车场待区政府研究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该项目规划建设地面自走式停车位5个,机械停车位72个,合计77个停车位。

(五)改造小区停车环境。对远林雅宇豪苑小区、天湖花园、人事局家属院等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联手恒大绿岛新城A区党支部和业委会,结合“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向业委会提供室外公共停车场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以租用道闸方式,将小区内公共空间改造升级为无人值守智慧停车场,破解小区乱停乱放治理难题。为提高泊位使用率,缓解路内停车压力。携手金科中央公园城小区党支部升级改造金科8号门前方无名道路,探索“协调管理”模式,成功破解“马路停车场”的难题,打通居民回家“最后一百米”。

二、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情况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市场〔20205号)文件规定:

(一)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首次登记后,可按照规定进行租赁和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车位(含人防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工程进度应完成车库主体建筑封顶。同时,开发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操作规程的规定提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要件,其中,提供的商品房预测绘报告书应进行车位面积测绘;在办理人防车位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其销售的书面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人防车位预售许可时,应在预售许可证上注明:“该车位属(含)人防车位,可对购房业主销售,人防车位平时作为停车位,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二)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本小区其他业主出售。

1)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在取得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首次登记后,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使用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经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将开发企业的车位权属登记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车位的出租或出售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

2)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销售车位的,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告,并书面信函通知小区业主。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车位只能向购房业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含人防车位);6个月后逐步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并在放开销售限制前1个月书面通知小区业主。车位(人防车位)属住宅配套车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二个车位;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业主购买的车位(含人防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3)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进行车位产权首次登记。车位产权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销售车位的,应在小区范围内公告,并书面信函通知小区业主。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车位只能向购房业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含人防车位);6个月后逐步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具体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销售现场或小区公示栏中公开本小区车位(含人防车位)出售情况,购房业主可根据需要承租车位(含人防车位),在承租期内,承租业主拥有承租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小区车位(含人防车位)有多余未出租或出售的,经向小区业主公示后,可临时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次租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开发企业如在取得预售许可时,车位价格属一位一价,备案后价格不予上调;开发企业如以现房方式进行销售,不受网签价格限制,采取自愿原则进行购买。区住房城乡建委没有限制开发企业车位售卖价格的职能,如个别开发企业车位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区住房城乡建委可督促开发企业适当下调。

三、发展智能停车系统,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根据全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全区城区范围内的路内停车场和生态停车场停车位由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更好管理运营全区停车资源,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必好智慧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全区路内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及全区生态停车场及政府投资室内停车库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一)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璧山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于2020520日开工建设,建设范围为:东至金剑山、南至虎峰大道、西至茅莱山、北至双龙大道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所有政府管理的生态停车场、室内停车库,所有施划泊位的市政道路。

一是建设“1+2+3+N”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1”即:开发一个城市智慧停车应用管理平台,对所有路内路外前端设备进行管理,可适应各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具备运营、运维、营销、停车诱导、监控调度、支付结算、统一对账清分、云坐席客服、数据分析等应用功能,以及向多个行政部门共享停车大数据资源等,均由一个平台进行管理;“2”即:运营调度中心和数据中心2个中心。运营调度中心,对全区停车资源进行一张图管理、提供云坐席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数据中心,为整个系统的大脑,按照网络安全等保三级的标准进行建设,保障停车大数据集中管理和安全,兼具拓展新区域、新场景能力;“3”即:路内泊位管理子系统、路外车场管理子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3个系统。“N”即:面向车主提供的N个应用和服务功能。

二是我们已完成全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必好停车APP、微信公众均已上线运行,对59个路外停车场(共计14000个)停车位完成智慧化改造,安装道闸设备181套、三级诱导屏41个(实时显示剩余停车泊位);约120个路段共约6000个泊位完成地磁传感器、收费公示牌等安装和泊位编号等,实现泊位数字化管理;整个系统已管理路内路外停车泊位约2万个。同时,我们已完成5批次共约140名人员的岗前培训,已在80个路段上岗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必好停车”APP“必好停车”微信公众号已全面上线。广大市民可在华为商城、Appstore、应用宝中搜索“必好停车”下载必好停车APP;或者微信搜索栏,搜索“必好停车”,点击“必好停车”公众号进行关注,通过APP或者公众号进行缴费;也可扫描停车小票上的二维码进行缴费。广大市民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并绑定车牌后,还可享受无感支付等便捷服务。目前,必好停车APP和公众号具备停车缴费、车场查询、车场导航、账单查询、电子发票、车辆管理、钱包管理等功能,后续我们将根据市民的反馈和需求开发其他服务功能。

(二)停车收费价格实行差异化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重点管理路段高于一般管理路段”的原则。根据璧发改〔202181号文件,璧山城区路内机动车临时占道按照分地区、分时段进行收费,重点管理路段收费标准是:首小时(含免费时间)内为2.00/小时·车位,次小时起2.00/半小时·车位,单日单次封顶价格25/次;一般管理路段收费标准是:首小时(含免费时间)内为2.00/小时·车位,次小时起1.50/半小时·车位,单日单次封顶价格15/次。根据璧发改〔2014146号文件,室内停车场和生态停车场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标准执行,免费时间30分钟,普遍首小时(含免费时间)内为2.00/小时·车位,12小时内不超过8/次,24小时内不超过15/次。经区政府批准,202161日起,正式启动路内停车收费工作。

对生态停车场实行限时免收停车费。根据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会议精神,为满足市民在公园休闲、锻炼的需求,我区公园配建的生态停车场,在每日6:00-8:00(已实施)和18:00-21:00(待系统调试后实施)时间段内驶入且驶离的小型汽车,实行免费停放。同时根据车流量等情况向市民推出了24个生态停车场包月包年套餐、或夜间包月包年套餐优惠服务。

四、抓实停车秩序整治,切实保障城市交通秩序良好

(一)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20216号)要求,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办、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绿发公司主要(常务)负责人成立璧山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牵头开展璧山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联合区交巡警支队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对占道违停车辆增加巡逻频次,发现违停立即劝离或查处,引导市民主动将车辆停放至生态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三)联合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16家区级部门,考虑停车供需矛盾等问题,以点带面,对中央大街片区、南门唐城片区、瀛嘉天下片区、鸡冠石路片区、鸥鹏御府片区、高新区片区、比亚迪片区、凤凰城片区、茅莱山居片区等15个区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对背街小巷严格查处停二排、占用公交车道、人行横道等严重违法停车行为。

(四)广泛开展交通宣传教育。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发动群众举报,引导市民自觉将车辆停放至生态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上,借助社会舆论力量和群众监督强化协同共治。

此复函已经王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议案建议系统”填写回执,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此函。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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