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璧山城区盲道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05号)的复函
一、强化盲道整治。对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占用盲道的行为进行宣传引导和整治。合理化设置非机动车位,尽量选择靠道路一侧。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在绿化带内,实行一杆多牌、共杆等设置,减少对人行道的占用避免冲突。
二、科学规划建设。在新建人行道、盲道时,合理布局规划,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的标准执行。区城市管理局在接收新建人行道移交时,对未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施的人行道,要求其按照设计规范整改后才予以接收,坚决杜绝问题盲道投入使用。
三、加强维护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做到“随坏随修、应修尽修”。逐步推进对老城区现有盲道的维护改造,做好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的改造工作,不断消除“断头盲道”,提高盲道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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