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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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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委员:

一、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高法院《关于分类办理行政案件、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制度,在立案前将案件甄别分流: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主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当事人调解意愿;对存在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在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的基础上,联合司法局、检察院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当事人拒绝调解以及不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目前,与区司法局、区检察院一同召开案件联席调解会议3次。

二、抓实复议调解工作。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树立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坚持应调尽调,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实现调解工作对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对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行政行为,综合研判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或者指导形成调解和解方案,对羁束性的行政行为,引导申请人通过合法方式实现自己的诉求。对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问题的,推动被申请人主动采取自我纠错或者补救措施;对仅因申请人存在误解或者不满情绪引发争议的,做好解释说明和情绪疏导工作。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在案件受理环节参加受理前调解,通过被申请人自查自纠、向申请人释法明理等工作,申请人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再处理该申请并按规定记录、存档。截至6月,我区行政复议案前调解结案37件。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环节的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听取意见的时机开展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提出或者指导形成调解和解方案,积极促使各方意见达成一致。截至6月,我区行政复议审理环节调解结案72件,占结案数的63%。

三、加强府院协调联动。

7月3日,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在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研讨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行政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的标准上达成了共识。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形成了“线上+线下”的沟通机制,针对行政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交流,统一认识,推进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区法院积极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案件协调会、重大执法事项研究会等各类会议8次,为行政机关执法办案提供法律咨询17次。针对家庭装饰装修领域,装修企业虚假宣传、消费者遭受损失,装修企业履约能力欠缺、停工问题突出,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等问题,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发送司法建议一份,建议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家装市场问题治理。

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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