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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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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农业农村委:

一、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

我委会同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制作宣传标语、耕地保护宣传 册,利用镇街场镇“赶集日”、村社“三级院坝会”等渠道,加 大对耕地保护和整治耕地种植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营造耕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分类施策,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进行整治

(一)加强排查。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制止耕地“非 农化”的“六严禁”,聚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新增;全面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加强农业生产结构引导和调控,不断优化农业结构,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保障耕地合理使用。

(二)分类整改。根据摸排情况,区分不同类别,分类实施  整改措施。 一是对耕地“非农化”行为,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 尽量完善用地手续;不能完善的,加大查处力度,原址整改到位。 二是对耕地“非粮化”行为,区分不同类别采取恢复整改和异地补充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将整改任务逐级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址整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的,能够原  址整改的进行原址整改,不能原址整改的落实进出平衡。整改过程中,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的思路,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精准分类整治,镇街通过认真比对“非粮化”图斑和实地调研,优先选择管护较差的成园成林的图斑纳入整治范围内,提前规划、合理选择整治时间,尽量让农户在收获之后再整治,2024年我委下发15283个存量“非粮化”图斑,面积3.8万亩,供各镇街根据工作任务清单选取整治图斑,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采取激励措施,调动农民整改激励性

为调动群众对整改工作的积极性,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林木、苗木间作的按照第1年800元/亩,第2年500元/亩的标准落实资金激励;林木、苗木、灌丛原址全部移除的按照第1年1500元/亩,第2年500元/亩的标准落实资金激励对整改利益相关群众进行奖励,截至目前支付整治激励金1055.37万元。

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经济活力

(一)2024年一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采取“施工+运营模式”,目前已经进入施工阶段,加快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以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为方向,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油产业为主导,配套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流通等,推动形成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综合效益。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四改一化”,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及土质改良的投入力度,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水稻+”、粮经套作、水旱轮作等综合种养发展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突出延链补链,持续完善仓储、烘干、冷链、冷库等基础设施,扶持壮大粮油加工龙头企业,推动粮油精深加工升级。积极培育产业新业态,丰富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农事体验、休闲观光和文化创意等形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综合效益。开展精品粮油试验示范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强化农业招商引资。组建农业招商工作专班,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农业项目入股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策划包装和申报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利用“非粮化”整治后的土地资源,持续为经营主体和农民带来收益,增加利益各方种粮积极性,防止再度撂荒。我委将对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保障“非粮化”整治效果。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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