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徐健铧委员:
全区有美容机构1000余家,其中医疗美容机构9家,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具体监管情况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清理规范生活美容机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整治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口管理;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制定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照”“证”衔接;同时对线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2023年以来,排查各类广告宣传信息400条次,对3家美容机构予以改正,对2家医疗美容机构立案调查。集体约谈50余家美容机构负责人;培训医美机构相关从业人员40余人。区卫生健康委在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其是否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服务进行监管,并将30家生活美容机构和5家医疗美容机构纳入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
二、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医美行业非法行医、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行为,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定期(每季度)对全区生活美容机构及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检。2024年以来已开展两次联合检查,主要检查机构是否存在非法行医、伪劣产品、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乱象。共抽检单位24家,其中生活美容机构16家,医疗美容机构8家,发现其他问题18条,未发现非法行医、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行为。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向经营者下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告知书》,同时进行医疗美容宣传教育。
三、实施美容机构长效治理
(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美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璧卫发〔2024〕98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等。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互相交流学习,互相通报情况,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定期交流研讨有关情况,不定期就重难点问题协同研究联合会商,使有关问题得到快速、准确、动态、有效的监管。二是落实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组成医美联合检查组,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上下游其他领域进行追查倒查或全面排查。三是健全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现有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加强社会共治,建立美容机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管力度,筑牢消费安全屏障
强化辖区内美容机构抽查监测,加大线索核查处置力度。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辖区内美容机构联合检查。定期对群众投诉举报、部门移交、监测发现、上级交办的美容机构线索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重点线索建立台账并全程跟踪、监督办理,深挖细查、追踪溯源,坚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案件。
(三)强化宣传指导,形成共治市场合力
联合召开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培训暨集体约谈会,督促辖区内医疗及其他美容机构自查整改。开展现场宣传,宣讲《广告法》《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引导美容机构合法营业,增强市场主体依法执业意识。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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