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复函
区政协经济委: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意识
经走访了解我辖区内定向经济适用房业主大多数是农民拆迁人员,缺乏物业管理知识,更没有付费服务意识,虽然物业费收费标准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实际物业费收费率仍然非常低,景山花园物业费收费率仅35%,璧城街道晶荷花园、璧泉街道两山秀苑、南河丽景D组团、青杠街道塘坊定向经济适用房等,业主从未缴纳物业费。定向经济适用房在投入使用后,因物业费收取难,物业管理费存在较大缺口,后期物业管理面临着很大困难。因此,今年我委会同璧城街道在景山花园小区、东林丽景小区对业主进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并印制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资料向业主免费发放。今年,我委已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将于9月30日前,组织街道、社区、小区支部、业主委员会、网格员等相关人员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培训。
二、精心组建业委会,充分发挥“小区自治”的引领作用。
为深化“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我委指导街道、社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定向经济适用房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街道、社区要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关,提升新成立或换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选好配强业委会成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党员、网格员、小区党支部、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进小区党支部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兼”。目前我区已成立116个业主委员会,其中8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推动业主委员会实体化运行,实行业主自治,目前效果良好。
三、强化小区自治,规范物业管理
我委将指导街道、社区引导定向经济适用房小区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方式实施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在本小区住户中选拔从事物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既解决就业问题,又降低物管成本。在定向经济适用房分房期间同时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委已拟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纠错退出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同时,今年我委将指导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推广“业主决策信息系统”供业主、业主委员会免费使用,凡涉及小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开支、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小区重大事项,鼓励小区业主采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进行表决,提高小区民主决策效率,破解业主大会“召开难”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我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物业管理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机制制度和工作方法的突破、创新,通过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全生命周期监管和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运用,形成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与考核机制,实现物业企业选聘、服务、更换、退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机制不畅、监管乏力、信访频发等问题。同时,拟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部门、街道、社区参与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信用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和激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信用较差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其参加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招投标活动,形成奖惩分明、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有效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拓宽物业管理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小区自治“造血”功能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璧发改〔2021〕216号文件精神,按照经适房小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小区住户的意愿,采取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闲置用房、增设小区地面车位等公共部位增加公共收益。引导小区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确立付费服务的观念,主动融入小区自治创建中。把居民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规约纳入居民自治内容,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促进,杜绝恶意不缴物管费的现象发生。
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管理人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发现小区有违法乱拆乱建、擅自改变用途、违章经营等行为,及时向街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街镇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区违法乱拆乱建、擅自改变用途、违章经营等行为的依法查处,杜绝“蝴蝶效应”,依法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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