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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0-16428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办发〔2020〕38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接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市级部门权力事项,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清理整治变相审批。梳理摸排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做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扩大受益面。(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5-20-50”改革。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集中到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线上“一次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资料。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探索推进电子印章使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将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具备开工建设前建设审批总时间稳定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业投资项目临时施工许可制度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对三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代办专员”制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四)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规定有序承接具体职称评审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程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配置资源原则自负盈亏经营。(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我区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加强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深化企业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经费使用“包干制”。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机制。(区科技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减证便民行动。严格执行全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区司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放管结合

(十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改、调整并发布。(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开展行政权力下放“回头看”,对承接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和下放镇街或委托镇街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产品实施重点检查。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监管程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完善信用璧山平台功能,提升平台大数据分析和处理水平。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加大审批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的推广应用,制定承诺办理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信用承诺清单化管理、电子化办理。推进法人信用评价全覆盖,推动以公共信用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广信用报告使用,开展信用报告应用试点,率先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公用事业等领域,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网信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清理整治拖欠账款行为。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区网信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依据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特别是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依法纠正查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清理规范运输服务环节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区交通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专利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将专利恶意反复侵权、代理资格证书挂靠、商标抢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服务效能

(二十八)持续推进“一网两端”建设。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打通政务数据壁垒,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形成“政务信息发布、政务服务办理、数据信息集成、便民利企应用”多端融合的璧山政务公众平台。加快流程再造,实现70%以上依申请类政服务事项通过“璧山政务”微信公众号办理。优化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实时交换对接,满足全区各级各部门普遍性政务需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推进镇街公共服务中心、村社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持续推行“一窗综办”。完成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办理推进任务,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和群众眼中完整的“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围绕“我要开店”“我要办证”“我要领钱”等主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进纳税便利化。探索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压缩办税环节和时间,逐步将涉税事项前移到前台处理,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区税务局负责)

(三十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续贷续保、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等政策举措。持续推动“七大资金池”相关工作,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探索建立璧山信用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充分运用“城市政务网”“城市生活网”“城市治理网”“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模式,增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效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增加有效供给。(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区级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区医保局负责)

(三十六)优化水电气服务。优化办电、办水、办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2020年底前实现低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10天、高压项目平均办电时间不超过45天,进一步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优化公证服务。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联网+公证”,探索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建立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区司法局负责)

(三十八)优化人才服务。健全人才“引育用留”政策体系,打造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环境。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人力资源的组织整合,推动政校企协同联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三十九)强化法治保障。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工作。及时修改或废除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强化政企沟通。完善“企业吹哨 部门报到”互动机制,用好“企业之家”互动平台,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强化跟踪问效。对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推动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区督查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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