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余祖明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璧山府人〔2010〕18号)
璧山府人〔2010〕18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余祖明等二十一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10年8月2日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余祖明、柯真碧、彭禄友、杨金亮、朱家庆、舒朝勇、罗志军等七名同志任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
伍有洪、杨志勇、王继超、徐之华、吴永彬、陈为贤、赵子冰、刘明生、李和平、丰强、卢祖华、文强等十二名同志任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
免去高道国同志璧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冉丽同志璧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处级)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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