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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华伟等十八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璧山府人〔20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418日县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华伟、余有全二名同志任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万小力同志任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副调研员,免去其璧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璧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璧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挂职)职务;

王忠宇同志任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副调研员;

刘居明同志任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调研员。

熊文同志任璧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副处级),免去其璧山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祝晓琴同志任璧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泽元、周开绪二名同志任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勇华同志任璧山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剑锋同志任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明平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校长;

朱堂棋同志任璧山县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周明进同志璧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职务;

去郗振宇同志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历彬同志璧山县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璧山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挂职)职务;

免去罗明乾同志璧山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何福厚同志璧山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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