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戴民思、谭兴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璧山府人〔2013〕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县委《关于提名戴民思、谭兴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璧山委〔2013〕67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戴民思同志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副调研员;
谭兴同志任璧山县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时间从2013年4月到11月。挂职期满,所挂任职务自然消失。
特此通知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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