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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刘芳同志任职的通知璧山府人〔201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接中共璧山县委《关于提名刘芳同志任职的通知》(璧山委〔2013〕7号),经2013年1月7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刘芳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挂职1年,人事关系和职级不变)。

    特此通知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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