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覃昌德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县委《关于提名覃昌德等三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13〕50号),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覃昌德同志璧山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万应忠同志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副处级)职务,任副调研员;
免去叶太荣同志璧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任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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