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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覃昌德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县委《关于提名覃昌德等三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13〕50号),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覃昌德同志璧山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万应忠同志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副处级)职务,任副调研员;

   免去叶太荣同志璧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任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璧山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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