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中共璧山县委文件(璧山委〔2012〕99号、璧山委〔2012〕111号)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彭禄友同志任璧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
卢朝锋同志任璧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副处级),璧山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挂职任璧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璧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免去其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璧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兼)职务;
陈森同志任璧山县民政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时间至2012年11月30日。挂职期满,挂职职务自然消失;
何大树同志不再挂职任璧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璧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免去白萍同志璧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璧山县地震局副局长(兼)职务,任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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