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兴伟等二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璧山府人〔2010〕20号)
璧山府人〔2010〕20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兴伟等二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10年9月19日县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王兴伟同志任璧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免去肖祖兴同志璧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傅应明同志任璧山县档案局(馆)局(馆)长、璧山县县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蒋道军同志璧山县档案局(馆)局(馆)长、璧山县县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天翔同志任璧山县卫生局副局长,免去其璧山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堂棋同志璧山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璧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处级)、璧山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佑强同志任璧山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璧山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陈荣明同志任璧山县交通局副局长;
免去王光常同志璧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昌遂同志任璧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璧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彭定勇同志任璧山县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挂职任璧山县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免去其璧山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张开强同志任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陈维焕同志任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杨勇同志璧山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元荣同志任璧山县水务局副局长;
免去瞿显贵同志璧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副处级)职务;
罗俊同志任璧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璧山县商业和旅游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岳文章同志任副调研员;
李可同志任璧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璧山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同志璧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职务,任副调研员;
柯昌伦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先儒才、周洪新二名同志任重庆市璧山来凤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