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经2012年3月19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
伍有洪的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县纪委,县委各部、委、室、党校、群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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