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卢朝锋等六名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璧山府人〔2010〕10号)
璧山府人〔2010〕10号
璧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朝锋等六名同志按期转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2010年4月12日县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卢朝锋、常爱书、李小红、黄忠、代永亮、方俊等六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按期转正。
以上六名同志的正式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当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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