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俊才同志任职的通知璧山府人〔2014〕12号
璧山府人〔2014〕12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秦俊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秦俊才同志任职的通知》(璧山委〔2014〕75号),经2014年8月7日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秦俊才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副局长(兼)。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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