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府人〔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肖祖海等2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19〕104号),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肖祖海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叶和全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正处长级);
免去郑富华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钟攀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
胡玉华同志原任重庆市璧山区广播电视台领导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失;
彭文宾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其原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失;
邓绍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雷贵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程健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姝尹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严国锋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高超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时全、左三刚2名同志原任重庆市璧山区广播电视台领导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失;
刘顺英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吴光学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陶小瑜同志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静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鲁兴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正式任职时间从2019年8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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