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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634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人〔2021〕9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小琴等2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刘友忠等11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69号)、《关于提名李小琴等1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77号),经20219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小琴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

免去莫珣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刚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礼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田羽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勇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余力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利娟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虞洪剑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免去吴明平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庆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周厚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怡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洪军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舒晓晶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后平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彦同志任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忠宇同志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刘东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110月);

免去吴光学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绍颖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周川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来凤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王长程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正式任职时间从20218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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