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1-00634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人〔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3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小琴等2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刘友忠等11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69号)、《关于提名李小琴等1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77号),经2021年9月1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小琴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小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
免去莫珣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刚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礼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田羽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勇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余力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利娟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虞洪剑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免去吴明平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庆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周厚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怡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洪军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舒晓晶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后平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彦同志任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忠宇同志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刘东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1年10月);
免去吴光学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绍颖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周川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来凤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王长程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正式任职时间从2021年8月起计算。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