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1-00691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人〔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人事工作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1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曹登桥等10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曹登桥等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19号)、《关于提名郭进军等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25号),经2021年10月2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曹登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郭进军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院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李文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杰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国福同志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才福同志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剑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何斌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济华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冬梅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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