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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曹登桥等10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曹登桥等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19号)、《关于提名郭进军等5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25号),经20211028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曹登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兼)、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郭进军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院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

李文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杰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国福同志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才福同志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剑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何斌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济华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冬梅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副院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1028日  

附件下载:

璧山府人〔2021〕14号(关于曹登桥等10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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