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刘文岳等11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80号)、《关于提名李小红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184号),经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李小红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正处长级)职务;
刘文岳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张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汪建同志任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隆英同志任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局长职务;
陈春梅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泽伟同志任重庆璧山现代服务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黄伟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鸿霞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雨昂、卢义、张扬等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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