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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宏等3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邹宇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241号)、《关于提名黄宏、王春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248号),经2022427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黄宏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邹宇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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