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宏等3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邹宇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2〕41号)、《关于提名黄宏、王春2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2〕48号),经2022年4月27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黄宏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副局长;
免去邹宇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春同志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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