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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韩艳等18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区委《关于提名胡金国等1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4〕59号)、《关于提名韩艳等4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4〕64号),经2024年7月22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韩艳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成林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校长(五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虞洪剑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主任(五级职员领导岗位),免去其重庆市璧山中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胡金国同志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国庆同志重庆市璧山区职业高级中学校长、重庆市璧

山职业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余永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职务;

次培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梁多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帆同志重庆市璧山中学校副校长(六级职员领导岗位)职务;

梁栋、周洪新、罗微、廖晓晨、柳庆君、单雪峰、丁飞、贾映梅等8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试用期满转正。

特此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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