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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北省部分地区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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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河北省公布,2021年1月4日起,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小果庄村、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刘家佐村、邢台市南宫市天地名城小区、邢台市南宫市天一合院小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市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河北省部分地区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函2021-01)要求,现就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医疗机构发现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在接诊时,要注意增加询问有无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对住院病人、陪护和发热病人要落实应检尽检。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范及时报告。

二、落实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  

(一)自2020年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加强排查,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部开展一次病毒核酸检测;政法、公安、通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分工协作。

(二)自2021年1月5日起,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高铁站、地铁站、客运站等站点,要加强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排查,每日将信息推送社区排查组,落实管理措施;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高铁站、地铁站、客运站等所在辖区卫生院负责开展一次核酸采样,样本按以往流程送区人民医院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放行,核酸结果出来前由辖区镇街政府负责管控。

(三)疫情摸排组要加强对2020年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排查管理,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好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加强大型会议活动参加人员的健康排查,2020年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参会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全区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的摸排工作,区公安局、区网信办、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配合,每日将摸排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于每日中午12点前汇总前一日中午12点至当日中午12点的排查数据,填写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并附具体人员名单通过党政内网反馈至区疫情防治组邮箱: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

(六)密切关注两地疫情动态,根据风险区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排查范围。

三、落实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管理和处置

(一)通过社区排查出的人员

通过疫情摸排组排查出的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牵头落实社区防控。同时,应将排查出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现居地址)立即电话告知相应镇街卫生院联络员,镇街卫生院安排人员入户进行核酸采样,并询问活动轨迹。采样结束后镇街卫生院应及时联系区人民医院收样检测(样品标签须注明“河北”)。各镇街政府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对该类人员实行居家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居家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按规定流程处置。

各镇街卫生院每日中午12点前将前一日中午12点至当日中午12点的采样数据反馈至区疫情防治组,联系人:邓中杰,联系电话:18725811220,550746810@qq.com。

(二)到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医疗机构须对所有就诊人员严格按要求询问流行病学史,重点了解其是否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就诊人员均须进行核酸检测。
    2.医疗机构若接诊到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需立即进行核酸采样并将其单人单间隔离,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再按照正常流程接诊,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则应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相关工作,等待区人民医院专用转运车辆按程序规范转运。
    3.医疗机构一旦发现12月19日以来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就诊人员,应将其单人单间隔离,并立即联系区人民医院医务科(联系电话:41411897),由专用转运车辆按程序规范转运。

区人民医院每日中午12点前将前一日中午12点至当日中午12点的核酸检测数据反馈至区疫情防治组,联系人:邓中杰,联系电话:18725811220;550746810@qq.com。

四、持续强化监测预警

各镇街、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璧山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第二版)》(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82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56号)、《璧山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62)等文件要求继续强化常态化监测。同时,要按照《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85号)要求,全面落实消毒,人物同防,严防疫情输入。

五、持续强化健康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爱卫办〔2020〕21 号)要求,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居民健康教育,持续强化一米线、戴口罩、勤洗手等防护习惯。告知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去河北省,同时对有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加强健康提示,引导其主动报告、接受核酸检测、自我健康观察。

六、精准有效处置疫情

持续强化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人员、物资、设施、设备、能力”5个到位要求,突出实战,排查短板弱项,不断提升现场应对能力。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按照规范及时报告,迅速处置。一旦收到河北省等地发来的协查函,要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协查,落实管控措施,并按要求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镇街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强排查。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检测力量,加快检测进度,每日新增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二)区人民医院负责全区镇街卫生院对河北省中(高)风险区来璧返璧人员样本的收集和检测,对不在收样时间内采集的样品应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确保样品在第一时间内收集检测。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1年1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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