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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的通

日期: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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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严防疫情输入,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69号)及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96号),现就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集中隔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排查

根据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96号)要求,继续加强对社区、交通口岸的排查以及公共场所健康码的查验。

(一)社区排查。继续实施网格化社区排查,各镇街强化对本辖区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的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区教委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员工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区商务委督促全区各酒店对入住旅客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所有排查结果报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汇总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邓中杰,联系电话:18725811220,邮箱:550746810@qq.com)。

(二)交通口岸排查。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入璧关口设置境外旅居史人员专用通道(可与现有“火车站、客运站中高风险专用通道”合并),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并引导其主动报告,区交通局将排查结果上报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汇总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公共场所扫码。要继续落实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场所查验健康码措施。

二、加强信息共享

区委政法委一旦接市社区排查组对入境人员的推送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镇街,镇街须履行好属地责任,做到排查清楚后根据入境人员情况落实集中管理。

三、落实集中管理

(一)入境人员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例。对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入境后诊断为确诊或无症状感染病例,通过治疗出院且按程序解除隔离的人员,须持有解除隔离证明,对其实施14+14集中隔离管理(即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返璧后再集中隔离14天)。其中,入璧前向社区、镇街报备的,各镇街政府要掌握其动态,立即告知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通知区卫生健康委,待区卫生健康委与辖区镇街政府会商后再将其安排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入璧后进行报备的,各镇街政府要立即对其实施管控,同时通知区卫生健康委安排救护车将其接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一般入境人员。对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入境后经排查,确定为一般人员的,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按程序解除隔离,持有解除隔离证明的,按照14+7+7进行隔离管理(即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返璧后再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各镇街政府一旦接到有境外旅居史人员准备入璧或者已经入璧信息,要告知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人员较多的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采取自驾或者出租车等方式立即到集中隔离点报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区卫生健康委。若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均为阴性,按程序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再居家隔离7天,由村(社区)每日询问其健康状况(或嘱其每日主动报告),直到入境满28天为止,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送医排查。

(三)核酸检测。对所有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的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要采取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集中隔离14天的,在第13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不小于24小时);集中隔离7天的第6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点的采样和检测均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每次采样后应同时送区人民医院平行检测。

若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抗体检测阳性:(1)IgG单阳。建议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纳入传染源管理。(2)IgM单阳或IgM、IgG均为阳性。建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并分别在第3天,5天,7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全部阴性,解除隔离。(3)既往感染者抗体阳性,建议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四、信息报送

区委政法委报送附件1,区疾控中心报送附件2,报送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0点前,医疗机构报送报表继续参照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发〔2020〕96号)执行。

信息报送联系人:邓中杰,联系电话:18725811220,邮箱:550746810@qq.com。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陈思,联系电话:13667669460

区委政法委联系人:冯铁宁,联系电话:13648384944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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