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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璧山区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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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璧山区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1年2月25日

璧山区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拓展全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区各教育机构有序开学开课,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里有关会议通知精神,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师生开学开课,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效防范学校开学聚集性疫情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各学校的主体责任,因地因校施策,确保按时开学开课,做到防控到位、万无一失。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璧山区2021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试行)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法〔2021〕8号)要求,制定并细化包括返校、报到、教学安排、食宿管理等在内的开学工作方案,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开学期间学校防控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倡在开学前以电话、微信、视频会议形式安排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二)有序组织开学。区教委要有序组织各学校、各年级学生陆续开学。各学校要分散安排开学报到地点,优化报到手续,适当延长报到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开学后,原则上暂不组织集体升旗仪式、运动会、报告会、研学旅行等大型集会活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各学校要加强校园门岗管理,统一进出通道,预留应急通道。师生入校一律检测体温,并按要求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政法、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城市管理、文旅、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校舍设施、消防、交通、环境地灾等隐患排查整治,保证校园安全和周边良好秩序,防止人员聚集。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各镇街)

(四)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区教委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师生轨迹和健康状况收集统计,按照“全覆盖、无盲点”要求做好开学前师生健康排查,及时全面准确摸排师生健康史、旅居史、接触史等,对境外返璧师生,合理安排其提前返校或延迟返校,由学校落实专人、专车接站,全程闭环管理。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要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对境外返璧师生,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境外旅居史来璧返璧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的通知》(璧肺炎组疫防发〔2021〕3号)要求实施隔离或健康管理,全力阻断因跨境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各学校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晨、午检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各镇街)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区教委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全员防疫培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学校聚集性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各学校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医院就诊;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或收到师生的散发病例报告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各镇街)

(六)做好物资保障和隔离场所准备。区教委储备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口罩、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各学校要因地制宜规范设置相对独立、易于管理的临时医学隔离观察室;具备条件的高校应当设置与其师生规模相匹配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条件的高校由区教委统筹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七)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做实做细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校园消毒行动,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实施卫生科普行动,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要特别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的科普教育,指导师生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分时分区开展课余活动、体育锻炼。采取错时就餐、同向用餐等方式就餐。教育引导学生不串门、不扎堆、戴口罩、勤洗手,防范病毒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协同指导。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前后抽调人员成立联合指导组深入各学校,对学校防疫及开学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核验检查。各医疗机构派驻各中小学的健康副校长要履行好职责,主动参与学校卫生防疫工作,运用好专业知识,开展好专业指导。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镇街卫生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学校共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加强统筹,推动开学防疫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引导广大家长加强家校共育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区教委重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的舆情监控,引导其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举措的必要性和复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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