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3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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