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疫情防控 > 重要政策

璧山区关于划定临时重点管控区域的通告

日期: 2022-08-28
字体: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划定临时重点管控区域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市、区疫情防控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8日21时起,在辖区内新划定临时重点管控区域,具体通告如下:

一、具体范围

璧玉雅苑9号3栋,红宇大道以南、沿河西路以西、双星大道以北、东林大道以东合围的区域(区妇幼保健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除外),锦城天秀,爱亲母婴生活馆(芋荷路店),渝味肥肠鸡,兴隆豆花,正则中学职工楼(见附图)。

二、重点区域管控措施

(一)璧玉雅苑9号3栋

1. 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 实施封控后连续7天全员核酸检测,连续7天检测无阳性,调整管控措施,继续实行3天管理;解除管控前24小时,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严格实行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红宇大道以南、沿河西路以西、双星大道以北、东林大道以东合围的区域(区妇幼保健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除外),锦城天秀,爱亲母婴生活馆(芋荷路店),渝味肥肠鸡,兴隆豆花,正则中学职工楼

1. 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 在实施管控后第1、2、3、5、7天连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 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 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 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 区域外人员原则上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此前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和临时管控区域,按原已发布的通告继续执行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璧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82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