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疫情防控 > 防疫服务  >  核酸检测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547D/2022-002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04 [ 发布日期 ] 2022-12-04

璧山区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的通告(12月5日0时起)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的通告

2022124日)


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通告如下:

一、普通市民非必要不进行核酸检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等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严格落实“扫场所码、验渝康码、测体温、戴口罩”等措施,各类弹窗赋码人员不得进入

二、高风险区内市民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频次核酸检测。

三、高风险岗位的重点人群(快递物流人员、外卖配送人员、市场保供人员、一线防疫人员等)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工业企业员工、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等其他重点人群不再统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四、市外来璧返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善社区报备手续,严格落实“入渝四即”。市内中心城区及其他涉疫区县来璧返璧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善社区报备手续。

五、离璧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需乘坐飞机、火车、高铁等交通工具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目的地相应防控措施。

六、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市民,可在便民核酸采样点自费检测。费用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15号)要求执行,即混采3.5元/人、单采16元/人。红码、黄码、弹窗等异常码人员,按要求执行单采单检。

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继续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出入管理,人员进入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诊须做好个人防护,住院患者及其家属要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八、对重症高风险人群(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按照“应接尽接”要求,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已接种的尽快完成加强针免疫接种,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风险。

九、各市场经营主体和公共场所主管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依法依规整顿。

十、广大市民要以“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加强自我健康防护。不扎堆、不聚集,不到风险区域逗留;进入公共场所自觉扫码、测体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合理膳食、良好心态、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身免疫力;慢性基础疾病患者要按照医嘱坚持用药,慢性呼吸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家庭可适当储备解热镇痛、抗病毒等日常药物,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不适,居家做好健康监测;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等情况,在做好全程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本通告自20221250时起执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璧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