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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12号)

日期:2020-04-20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对规范活禽交易宰杀、推进禽类集中屠宰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明确提出:对因防范疫情暂停交易的,通过集中屠宰、产销对接等方式,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今年3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为规范禽类交易、屠宰行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禽流感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周边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先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及征求意见稿,敖斌副区长、永生副区长、复莲副区长召集专题会议,征求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收集意见建议10条,全部采纳8条,未采纳2条。在合法性审查意见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方案(送审稿)》。2020年4月13日,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

意,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20〕12号)。

二、主要内容

(璧山府发〔2020〕12号)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工作、工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述出台的目的、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分城市建成区、非城市建成区两个层次,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畜禽集中屠宰园区、非城市建成区禽类集中交易宰杀区进行了明确,畜禽屠宰园建成前,按规定依法设置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畜禽屠宰园建成后禽类临时集中屠宰点停止屠宰活动。同时,对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提出了指导意见。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宣传引导,改变传统消费习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城市建成区:指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建成区域。非城市建成区指除上述城市建成区外的所有镇街。

二是活禽:本方案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屠宰与宰杀的区别:屠宰是指集中屠宰场的宰杀活动,宰杀是农贸(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点杀活动。

四是城市建成区域执法检查:将其辖区内的蒲元、狮子、中兴场镇暂时纳入非城市建成区管理,其余城市建成区内按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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