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璧山府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3年2月7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定,区政府决定对《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39号)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39号)
2.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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