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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7〕176 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服务

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3 号)和《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区推进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璧山委发〔2017〕 号)精神,优化我区建设领域审批基本环节内并联审批流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基本环节,对基本环节内实行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由各基本环节审批服务的首个受理部门(以下简称首问部门)牵头主办、基本环节内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协办部门)合力协办、涉及事项并联审批的服务机制,依托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提高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区建设领域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五大基本环节审批服务,涉密项目和上级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三、操作程序

(一)统一接件,统一受理

1.     申请人持必备申请资料(含首问部门、协办部门所需资料)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首问部门工作窗口(以下简称工作窗口)或通过相关网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首问部门独立或组织协办部门及时对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2.     首问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当日,通知协办部门驻场代表领取协办所需资料,首问部门和协办部门分别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协办部门自领取协办资料之日起,在首问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协办部门逾期或未领取协办资料,以及未按时回复协办资料审查意见的,均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3.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首问部门应当在统一接件之日起的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由首问部门作出统一受理的决定,于当日向申请人出具统一受理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应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统一受理的日期)。

首问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材料,除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外,首问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申请材料。


4.  同意受理的,首问部门在作出同意受理当日,以书面形式通过工作窗口或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通知。协办部门审批时限自首问部门作出同意受理当日起算。协办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派人到首问部门领取审批材料(情况特殊的,也可派人于次个工作日领取审批材料)或通过网络平台收取,并按照首问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领取审批材料的有关手续。

协办部门领取审批材料后,应根据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自己是否有审批权,如无审批权,应自领取审批材料之日起的 1 个工作日内,向有审批权的上级审批部门(即本部门的上级对口部门)移交审批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告知首问部门,因上级部门审批需由申请人另行适当补充审批资料,由协办部门通过首问部门统一告知申请人。

(二)同步审查,限时办理

1.      首问部门自作出同意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

同意不同意审批(许可)决定。

2.     协办部门自收到首问部门受理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上级部门批准三种审批意见中的一种回复首问部门(应同时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履行交接手续。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不附理由的,回复规定的三种审批意见之外审批意见的,均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批意见。

3.      在协办部门的审批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首问部门不得批准申请事项。在审批过程中,协办部门不得中止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申请其他审批事项。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前,首问部门已决定不批准申请事项的,应立即通知协办部门终止审批。

4.     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首问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办理或中止审批申请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决定中止审批的,首问部门应立即催告协办部门回复审批意见,经催告后超过 1 个工作日仍不回复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5.     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涉及缴费、领证的,可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涉及有特殊要求的,可附具体要求。首问部门可会同协办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统一的缴费、领证办法。申请人缴费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限。

6.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必须附不同意的理由。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首问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审批申请事项。对于首问部门认为可以批准申请事项的,首问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函方式向协办部门说明理由,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批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首问部门承担。对于首问部门以协办部门不同意为由决定不批准或中止审批申请事项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验收环节,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批意见(附理由)的,首问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备案或者中止备案的决定,只有在协办部门最终回复同意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但协办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未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

7.     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上级部门批准的审批意见的,首问部门应当立即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待上级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

(三)集中回复,公开结果

首问部门自作出同意”“不同意决定后,应及时按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公布审批结果。

作出同意审批决定的,申请人即可到工作窗口领取许可证件(文件)。首问部门负责向申请人转送由协办部门提供的协办审批结论及其附图原件。

四、工作制度

(一)明确首问部门责任。首问部门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后,必须依法负责办理和答复,或协调联系协办部门进行办理和答复,并对申请人负责到底。首问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加快办理和答复。对确定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回避、推卸首问责任,应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联系其他协办部门进行办理、答复。首问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本基本环节内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申请人主观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造假的,首问部门应牵头核实并及时将申请人不诚信信息提交到区内信用平台主管部门。对于申请材料不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的导致本环节审批产生偏差的,首问部门应立即告知后续基本环节首问部门,并牵头处置后续事宜。

(二)明确首问部门和协办部门分工。首问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发现、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并联审批的实施情况。协办部门负责做好协办材料的领取、移送工作,积极配合、协助首问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及时、准确地向首问部门反馈协办事项的审批信息,并确保协办事项的审批工作按时完成。首问部门、协办部门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

(三)建立首问部门牵头协调机制。首问部门受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后,通过纸质件流转或相关网络平台及时推送到涉及的协办部门,督促协办部门限时反馈办理情况。协办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本环节内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首问部门和后续办理部门。

(四)完善首问部门一窗受理机制。首问部门、协办部门要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及相关示范文本,通过网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首问部门、协办部门信息共享、材料互认机制,可以通过部门之间查询获取的证照文书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协办部门不得在并联审批之外另行单独审批。协办部门另行单独审批的,不影响首问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实施并联审批。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首问部门可通过现场或相关网络平台及时获取协办部门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信息,督促协办部门按时办结。办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独立出具的行政许可等批复文件,审批部门应办完一项及时通过现场或网审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一项,同一环节内有关事项原则上应集中办理。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相关网络平台、查询热线电话等方式查询审批服务事项进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建设领域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工作,各首问部门、协办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办理人员的责任,切实优化内部业务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完善审批审查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配套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等首问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本环节并联审批首问负责制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规则,逐一明确并公开项目范围、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具体操作办法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编办、区委督查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对建设领域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首问部门和协办部门要顾全大局,勇于担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推进内部审批流程优化和人员配置优化。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和市场主体负担增加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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