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委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就业扶贫有关补贴(助) 实施办法的通知
璧人社发〔2017〕552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璧 山 区 财 政 局
重 庆 市 璧 山 区 农 委
重 庆 市 璧 山 区 民 政 局
关于印发就业扶贫有关补贴(助)
实施办法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巩固扶贫成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精神,现将《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交通食宿补助实施办法》(附件1)、《璧山区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一次性用工补贴实施办法》(附件2)、《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办法》(附件3)印发,各项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请积极配合组织实施。
附件:1.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交通食宿补助实施办法
2.璧山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3.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委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1
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交通食宿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璧山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二、补助条件
离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区内就业创业培训的。
三、补助标准:50元/人/天
四、补助期限(次数)
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五、申报材料
(一)《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交通食宿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审核盖章后,再由镇街社保所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在培训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审核。按程序分别由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审核。
(四)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交通食宿补助划拨到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储蓄账户(邮政储蓄银行)。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 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
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交通食宿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培训所在地 | |||||
人员类别 | □农村建卡贫困户 | 建卡贫困户编码 | ||||
□农村低保户 | 低保证件号码 | |||||
培训天数 | 补贴金额 | |||||
补贴年度 | 个人邮政银行储蓄卡帐号 | |||||
本人对申报交通食宿补助所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有效。 |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 区农委审核意见: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签章) | (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五份,各审核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2
璧山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
一次性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为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定就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璧山辖区吸纳璧山户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招用人员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要求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璧山区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
(二)《璧山区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花名册》(加盖相关认定部门印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补贴对象凭证;
(五)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资料;
(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资料(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初审。
(二)公示。按程序分别由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公示。
(三)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一次性用工补贴划拨到企业账户。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1
璧山区企业招用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
企业负责人 | 统一社会 | |||
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人数 | 总数 人,其中:1、农村建卡贫困户 人;2、农村低保人员 人。 | |||
补贴时限 | 年 月 到 年 月。 | |||
申请一次性用工补贴金额(元) | ||||
本单位对申报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用工补助所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有效。
(签章): 年 月 日 |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农委审核意见: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此表一式五份,各审核单位留存一份。 | |||
附表2 璧山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备注 | |||
区农委认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认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社保局认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证件号码”是指建卡贫困户编码、低保证件号码。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为社会保险缴纳起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比如“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此表一式三份,各审核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3
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
交通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璧山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
二、补贴条件
实现跨区(县)、省(市)外出转移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往返城市间本人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和公交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票价据实补贴。
四、补贴期限(次数)
每人每年一次。
五、申报资料
(一)《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建卡贫困户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交验原件)等符合补助对象凭证;
(三)申请人外出就业目的地城市与璧山间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票据原件。
(四)村(社区)出具的外出务工的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外出就业返乡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所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镇街社保所初审后于每年年底将相关资料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
(三)公示。按程序分别由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示。
(四)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交通补贴划拨到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储蓄账户(邮政银行)。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 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
璧山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别 | □农村建卡贫困户 | 建卡贫困户户编码 | |||
□农村低保户 | 低保证件号码 | ||||
务工年度 | 务工地点 | ||||
补贴年度 | 补贴金额 | ||||
个人邮储银行储蓄卡帐号 | |||||
本人对申报交通补贴所提供的资料、票据保证真实有效。
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农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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