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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8〕145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足够工作人员,妥善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各部、委、室,党校,群团,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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