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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9〕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3号)精神,按照璧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实际行动,将任务分工项目化、清单化,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用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实际行动抓好落实,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增创新优势。

二、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统筹协调

要在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基础上,聚焦“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便利和品质”,持续提高“放”的含金量、“管”的有效性、“服”的满意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对关联性强的改革“全链条”考虑,防止纵向梗阻、横向脱节。要及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防止政策落空、执行走样。要全方位宣传报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鼓励探索创新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已纳入对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全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市委对区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要求, 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制定的具体细则,制定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区督查办要通过窗口督导、明察暗访、约谈访谈等方式,加强日常跟踪督查,以督促责、以查促改,确保工作推进质效。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提炼、示范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贯彻举措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对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三个全面清理”(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行政许可、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2.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资项目,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实现属地化网络备案率100%

区发展改革委

3.优化我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4.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优化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压减行政许可事项

1.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事项对应项目一律取消到位,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

2.组织领取全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市网审平台发布,编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细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3.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放权,探索交通项目行业审查与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合并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取消企业章程文本、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考试时间缩减为1天。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落实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2类以内,简化审批程序。

2.试点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模式。

3.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2019年底前取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授权(CAL),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至22个工作日以内。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一、深化简政放权

(四)清理减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

1.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及监督检查配套措施,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平台。

2.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公布退出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退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区人力社保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推进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资质资格认证事项清理,对国家、市政府明确取消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事项进一步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登记设置。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

1.全面清理区、镇街两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取消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变相行政审批事项。

2.推进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行动,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全区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商务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七)压减企业开办时间

1.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和商务领域的互认互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选择、即查即得”。

2.优化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可同时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银行开户预约、社保登记等相关事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拓宽增列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目录,2019年底前实现8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性办结。

区税务局


(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1.贯彻落实《重庆市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落实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注销登记制度、企业破产制度、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2.优化完善企业注销一体化平台,实现营业执照、社保、税务、海关、商务等注销手续“一网”办理。3.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明确企业吊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依据、程序及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工作,依法开展“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批量吊销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

一、深化简政放权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减20%以上。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和流程,统一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2.执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建设指导标准,统一设立综合窗口,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

3.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4.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做好入驻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信用评定。

5.探索开展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

6.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规划信息共享、规划编制协同,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1.全面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自查,动态调整重庆市璧山区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2.清理整治政府部门所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3.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针对不同行业、类别纳税人需求,编制减税降费政策指引,推动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落细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

区税务局


二、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清理规范、修订完善监管规划和标准

1.全面评估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清理规范、修订完善监管规划和标准

2.统筹制定我区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3.全面清理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性文件。

区市场监管局


4.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并公开承诺执行落实。

5.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6.严格执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执法支队

区政府有关部门

7.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梳理论证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8.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严格落实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2019年底前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

1.严格执行违法严惩、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内部举报人奖励等制度。

2.加强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成品油质量安全监管,2019年对在营业加油站实施抽查50%以上,其中油品抽查数量不少于50批次。

3.2019年底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危化品特种设备、锅炉范围内管道、轨道交通站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学校在用特种设备、简易升降机等重大风险点。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加强公正监管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

4.强化疫苗流通监管,对疫苗存储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药监局安排部署,对在我区流通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进行抽样,做好不良反应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5.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治理,覆盖率达100%。重点针对医疗机构检验检查和门诊特病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率分别不低于50%20%2019年底前公开曝光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贯彻落实《重庆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区医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6.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市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2.实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信用“黑名单”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惩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施企业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承诺、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

4.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100%记于企业名下、公示率100%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5.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实行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规范专利注册申请行为,实行非正常申请筛查监管前置,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违规行为,将专利恶意反复侵权、代理资格证书挂靠、商标抢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监管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推进“互联网+监管”

1.组织领取全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督促各单位编制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

2.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配合建成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区委网信办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公正监管

(十六)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重视平台经济培育招商,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新型监管机制,拟定培育扶持办法。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劳动、社保及就业相关政策,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指导。

区人力社保局

3.对新兴产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简约监管措施,做好新兴产业风险防控。

4.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开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

区市场监管局

5.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配合市级部门修订调整已有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

区发展改革委


6.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七)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区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1.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2.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镇街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3.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监管”模式,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

4.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5.配合做好“12345一号通”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实现“一号响应”。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6.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等级和第三方评估及信用报告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三、优化政务服务

(十九)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

1.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

2.2019年底前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登记、查封和解除查封登记、异议及注销异议登记实现立等可取。配合优化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3.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19年底前探索部分不动产登记事项在线申办。开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推广运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扩大定点医院覆盖范围,方便外省参保人员来璧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底前三级医疗机构接入100%,二级医疗机构接入50%,一级医疗机构接入10%。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试点开通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区医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5.全面对接市人力社保局,开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线上认证,推行告知承诺制,缩短新办卡周期,个人新办实现即办即取,批量新办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区人力社保局

各镇街

8.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大力推广专利电子申请和网上缴费。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实现“变转续”。

区市场监管局


9.全面落实华侨、港澳居民出入境便利化各项措施。

区公安局

区政府外办

10.2020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各镇街

(二十)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办”

1.完善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功能,对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标准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

2.持续推广宣传“渝快办”政务服务品牌。

3.配合推进高频服务事项全渝通办,以“企业群众办好一件事”为导向,推出一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

4.按照市级部门梳理、编制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组织区级部门、镇(街)进行领取、配置并完善要素,实现市、区、镇(街)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三级四同。

5.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步”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2019年底前全区各级政务事项“一窗受理”达到80%上。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三、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办”

6.2019年底前配合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工作机制,将“一网通办”所需政务数据纳入责任清单。整合区级部门信息系统,2019年底前区级部门内部系统整合比例总体达50%,2020年底前区级部门内部系统整合比例总体达75%以上,配合市级部门建设“数字重庆”云平台和城市大数据中心,推动部门间数据资源有序共享。

区经济信息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

(二十一)提升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1.严格执行水电气价格管理政策,建立完善区级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城镇居民天然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渝山水资源公司、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有关燃气企业

2.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深化小微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将高压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在供电企业的办电时限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

区经济信息委

区市场监管局、国网重庆璧山供电公司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

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渝山水资源公司、有关燃气企业

4.优化电信服务,加快网络改造和系统建设,推进携号转网、异地注销服务,开展千兆应用示范,加速5G规模组网,2019年底前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新增千兆宽带用户100户。

区经济信息委

中国电信璧山分公司、中国移动璧山分公司、中国联通璧山分公司

5.取消老年证制发,老年人可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持续优化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清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大幅减少公用企事单位办事所需证明材料。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十二)大力发展服务业

1.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改造提升范围,有序发展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参与小区社区养老、家政服务、托幼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务。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二)大力发展服务业

3.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及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实施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实施《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二十三)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破解痛点难点

1.配合市级部门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区工商联

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2.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3.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法治服务保障十五项措施》。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4.持续推进“企业吹哨 部门报到”互动机制,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繁等营商环境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5.出台《重庆市璧山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并持续推进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

积极探索审批服务、集成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二十五)加快法规规章“立改废释

推动及时修改或清理废除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区司法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六)加强督查督办

1.加强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督查督办。

2.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3.落实督查奖惩机制,对成效明显的经验做法给予激励支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区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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