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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管理)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协办工作机制,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派员组建审批代办专员队伍,受理并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高效。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二)自愿委托。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单位可自由选择全程代办、部分委托代办或自行办理。

(三)全程服务。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无偿代办。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由项目业主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代办服务全部无偿免费。

三、代办范围

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导向和城乡规划,且属区本级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代办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区本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的企业开办、从立项(备案)到领取施工许可证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协办竣工验收事项。

(三)协办国家、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

(四)代办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手续。

(五)项目单位提出的企业用工等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以上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依照代办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审批代办专员提供协助、指导;具备代办条件的,也可受理代办。

五、服务流程

(一)签约受理

1.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指派审批代办专员就投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事程序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自愿委托。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三区管委会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3.三区管委会将已经签约的代办事项进行登记后,分配至审批代办专员;审批代办专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及时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联系,积极开展项目代办工作。

(二)登记承办

1.审批代办专员接收代办事项后,应与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编排项目前期审批进度计划、收集和整理申报材料,并及时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2.职能部门接到代办事项的申请后,在项目业主单位资料准备齐全的基础上,按照“52050”审批规定时限进行办理。

3.程序复杂的联办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件,必要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相关事项。

4.区督查办要将重点建设项目代办事项服务列入重点督查。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大对代办事项服务效能的监督检查,对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结果反馈

审批代办专员完成代办服务事项后,应及时将有关证件交还项目业主单位,并根据需要商定后续服务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和服务。如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形成代办委托终止单(文件),注明终止原因。

六、职责分工

(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职责。掌握我区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进度;掌握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对三区管委会派驻审批代办专员组织业务培训、管理,对三区管委会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三区管委会职责。负责代办纳入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事项;组建审批代办专员队伍;代办报建过程中由本部门负责审核的事项;整理提供报建过程中需由本部门出具的各类材料;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审批代办专员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须填报的表单;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常见问题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协调;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三)区发展改革委职责。通过“企业吹哨 部门报到”互动机制,协助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收集掌握项目业主单位的代办服务需求,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对代办工作和审批代办专员的评价;对提供代办服务所涉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信用监管。

(四)各部门职责。指派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指导、协助三区管委会完成项目审批的前期介入、咨询辅导和预审查等工作;完成涉及本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协调推进涉及上级对口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推进机制,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三区管委会的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区政府办公室、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参与,推进全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程序和考核办法,提高代办工作效率,加强对审批代办专员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征求投资者(项目业主单位)对代办工作和审批代办专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审批代办工作机制。

(三)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配优配强“协办员”,对事项审核情况应及时反馈三区管委会,积极主动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行审批代办工作与单位“放管服”考核挂钩,逐步建立以项目代办申请人评议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代办制具体实施办法。

(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建立代办制的考核评价体系。

璧山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协议、代办项目委托终止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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